

主題:血中之光:從幔內至心靈的照亮
陳小蘭教士 (救恩堂)
當日經課
來 9 : 11 – 22
經文
來 9 : 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,作了已實現的美事的大祭司,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,不是人手所造,也不是屬於這世界的;
來 9 : 12 他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,而是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。
來 9 : 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,以及母牛犢的灰,灑在不潔的人身上,尚且使人成聖,身體潔淨,
來 9 : 14 何況基督的血,他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上帝,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,除去致死的行為,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。
來 9 : 15 為此,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;因為他的死,贖了人在第一個約之時所犯的罪過,使蒙召的人能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。
來 9 : 16 凡有遺囑,必須證實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了。
來 9 : 17 因為人死了,遺囑才有效力;立遺囑的人尚在,遺囑就不能生效。
來 9 : 18 所以,第一個約也是用血立的。
來 9 : 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,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,把牛犢、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,又灑在眾百姓身上,
來 9 : 20 說:「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」
來 9 : 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敬拜用的各樣器皿上。
來 9 : 22 按著律法,幾乎每樣東西都是用血潔淨的;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
希伯來書第9章描繪了一幅強烈對比的圖畫:舊約祭司年復一年帶着牛羊的血進入地上的聖所,而基督「一次進入至聖所就獲得了永遠的贖罪」。祂所經過的,是那更大、更完全的帳幕;祂所獻上的,是自己無瑕疵的生命之血。
經文中反覆出現「血」這個字,竟達十次之多。這血不再是象徵,而是實體;不再是重複,而是終結。作者宣稱:「沒有流血,就沒有赦罪。」這揭露了人類的根本困境—我們的罪如同一層無法穿透的厚幕,遮蔽了我們屬靈的眼睛,使我們在黑暗中摸索,無法看見神的榮耀與真理。
然而,就在這血染的救贖敘事中,真光迸發而出。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呼喊「成了」,聖殿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(太27:51)。這不僅是空間的開啟,更是光明的湧入—祂以自己的身體開闢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,讓神榮耀的光輝直接照進每個相信的人心中。
耶穌宣告「我是世界的光」,這光照不只是道德教導,更是救贖大能的彰顯。正如祂曾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眼睛上,使他得見光明,祂更以自己的血洗淨我們心靈的眼睛,除去罪的翳障,使我們能真正「看見」—看見自己的本相,看見神的恩典,看見永恆的盼望。
希伯來書的作者指出,這血「洗淨我們的良心,除去致死的行為,好事奉那位永生的上帝。」何等奇妙!那在舊約中僅能潔淨外在禮儀的血,如今竟能穿透我們內在的生命,帶來根本的轉化。這光不但照亮,更潔淨;不但啟示,更釋放。
思想:
1. 在我生命的哪些角落,我仍然允許「罪的幔子」遮蔽基督真光的照耀?我需要如何藉着基督的寶血,潔淨這些領域,讓光完全進入?
2. 希伯來書強調基督「一次獻上」就成就了永遠的救贖。這真理如何改變我對罪咎感的處理方式,並使我以自由的心「事奉永生的上帝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