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主題: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了一個生來就失明的盲人
麥玉堂牧師
(前香港路德會沙崙堂及頌恩堂牧師)
當日經課
約 9 : 1 – 7
經文
約 9 : 1 耶穌往前走的時候,看見一個生來就失明的人。
約 9 : 2 門徒問耶穌:「拉比,這人生來失明,是誰犯了罪?是這人還是他的父母呢?」
約 9 : 3 耶穌回答:「既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的父母,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。
約 9 : 4 趁著白日,我們必須做差我來的那位的工;黑夜來到,就沒有人能做工了。
約 9 : 5 我在世上的時候,是世上的光。」
約 9 : 6 耶穌說了這些話,就吐唾沫在地上,用唾沫和了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,
約 9 : 7 對他說:「你到西羅亞池子裏去洗。」(西羅亞翻出來就是「奉差遣」。)於是他去,洗了,回來就看見了。
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了一個生來就失明的盲人,犯下安息日不可工作的誡命。但是主宣告人子是安息日的主,又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顯示祂是造物主,自然規則也是衪設定的。
不小基督徒實踐耶穌的心腸。1908年,德國女宣教士甘蒙安和顧蒙恩,見到許多失明女孩流浪長沙街頭,他們就創建了長沙第一所特殊教育學校「長沙瞽女院」。在香港薄扶林道的心光盲人院與學校建於1897年,香港路德會也有失明者中心,見證了福音不是掛在嘴上,乃該進入人群與哭者同哭。
耶穌在安息日為甚麼不按章工作?上帝設立安息日不是要求我們工作有時。不工作有時嗎?工作都是會累,需要休息和娛樂。因此依時上班下班是正常的,但當有特殊需要的時候,在商業界也是如此需要加班。幾十年前一個凌晨3:30am,接到一個從法國醫院來的傳呼訊息,一個嬰孩被祖母的魚粥,一條小魚骨頭鯁在食道,要求手術前為嬰兒施洗。風雨中,駕駛電單車往醫院,而且因為超速出獅子山隧道被抄牌,幸管理員聽解釋後對我說:「神父小心駕駛!」(因為當時穿着黑色禮服)
當然,有權告訴會友:「弟兄!明天請早。」
以賽亞書42:2:「他不喧嚷,不揚聲,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。」主耶穌多次行神蹟後,吩咐人不要告訴人,我們傳基督不是傳自己。
主應驗了以賽亞書35:5:「那時,盲人的眼必睜開」的預言。
眼睛復明亦象徵着人從罪惡迷惑,受黑暗轄制的生命,回轉歸向上帝的光明中。正如生長在牧師家庭中的林語堂,準備隨父親任牧師,直至進入大學不久,他放棄信仰,並且在《生活的藝術》中,諷刺上帝因一個蘋果而處罰全人類。多年後,在其《信仰之旅》中說:「世界上出現無數宗教與智者,像明燈光照世人,照亮人的生命。但太陽出現,一切光明就黯然失色,這太陽就是耶穌基督。
可惜,當年上帝的選民和法利賽人,以為掌握了真理,其實是視而不見,所以是明眼瞎子;凡自以為能看見的,結果是永遠瞎眼。
頌主聖詩128首
1. 求主基督,唯一真光,照亮世上迷途亡羊;
願主真道天下廣傳,信徒日增,聖民同歡。
2. 迷路之人,求主拯救,使彼認清救恩道路;
困苦心靈,主賜安息,從主納福,快樂無憂。
思想:
1. 疾病與苦或災難是否上帝對人的刑罰?
2. 為甚麼主在行神蹟之後,多次吩咐人不要告訴人?今天教會廣告豈不是過界了?
3. 如何分辨我們是傳基督還是傳自己?拍照留念可以嗎?
4. 傳道人需要有工作時間表嗎?
5. 世界上有許多照亮人生的宗教和智慧,與耶穌基督有何相似?最大的差異是甚麼?
6. 你願意向上帝立約任祂的光明使者嗎?